2007年4月1日起,香港调整本港居民和访港旅客入境时可享受的烟酒类免税限额。新规定实施后,凡年满18岁访港旅客可享有以下免税优惠:可携带饮用酒类1升、烟60支、雪茄15支或其它制成烟草75克。与以前相比访港旅客可携带的饮用酒免税额度增加250毫升,可携带的烟草产品数量从10包减少到3包。
香港财务司司长唐英年称香港将调整进口酒关税,其中啤酒税率从40%下调到20%,酒水税率从80%下调到40%。而港人必须离港不少于24小时才可享有免税优惠的规定则维持不变。根据《应课税品条例》,如任何入境旅客不按规定作申报,或向海关人员就其所拥有应课税货品的数量作出虚假或不完整的申报,可被监控。最高可被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